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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本市飲料店自112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

  • 發布單位:大溪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4月26日環署基字第1121046972A號令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塑政策擴大限制對象別,本市飲料店自112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括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限制使用對象包含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舖、販)。

桃園市飲料店禁用塑膠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