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新規定:
1.調降成年年齡:
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以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
2.修正結(訂)婚年齡
將原規定男性17歲、女性15歲之訂婚年齡,以及男性18歲、女性16歲之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訂婚年齡一律均為17歲,結婚年齡一律均為18歲,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5條、第16條等規定、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確保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
★18歲即可自行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如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戶籍謄本等)。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