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回復傳統姓名及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均以一次為限。*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規定,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及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從原住民之父姓、母姓或傳統姓名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相關連結:1.姓名條例2.原住民身分法3.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