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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書證免謄本服務

  • 發布單位:設備網路科

桃園市政府「免書證免謄本便民系統」簡介:

為實現「多用網路、少用馬路」之理念,並配合「電子化政府」的推動,建置本府「市政資料庫」,以達到資料共享的目的。
桃園市政資料庫-「免書證免謄本便民系統」正式於92年4月1日啟用。透過本系統提供申辦業務查詢、報表稽核及資料安全認證與傳輸等功能。
可省去民眾於機關間來回奔波的時間、申請謄本的金錢,以及提昇市府總體行政效率。

目前本市各戶政事務所適用免書證免謄本系統之項目為「遷徙登記」及「門牌編釘及證明」二項:

※遷徙登記:
按內政部規定遷入單獨立戶需提憑房屋證明文件以為憑辦,惟若民眾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而未提憑足資證明房屋所有權之文件時,戶政事務所之承辦人得經民眾同意,以「免書證系統」查詢建物登記謄本,於查證屬實後辦理遷徙登記,免除民眾奔波之苦。
註:為正確戶籍登記,戶政事務所於受理時,除以簡政便民為前提,仍應兼顧保障房屋所有權人之權益,故適用範圍限制為: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擁有之房屋者始得辦理,並應填寫同意書寫(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以為證明。

※申請門牌編釘及證明:
同遷徙登記。適用範圍同樣限制為:辦理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擁有房屋之門牌編釘、門牌證明者始得辦理,並應填寫同意書以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