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12年9月15日台內戶字第1120243896號公告。二、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撤冠配偶姓登記」。三、冠配偶姓當事人為申請人,且在國內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撤冠配偶姓登記,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