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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特殊人才申請歸化國籍相關報導

  • 發布單位:大溪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第9條規定,已放寬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內政部戶政司並於其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2122)分享有殊勳於我國及具有高級專業之外國人士在臺灣相關事蹟及取得我國國籍的相關報導,歡迎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