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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5-05-03

民國34年10月,台灣光復之初,戶政仍沿用日據時期之規定,由警察機關接辦。

至民國35年4月,戶政機關劃歸大溪鎮公所,實施戶口清查,同年10月,由大溪鎮公所受理戶籍登記。

民國42年公所設戶籍課,置課長1人,課員若干人,戶籍員若干人辦理戶籍登記事項,鎮長兼任戶籍主任,戶籍課長兼任戶籍副主任。

民國46年增設警察人員兼任戶籍副主任。

民國56年1月1日,鎮公所增設警察人員專任戶籍主任及聯絡幹事1至2人。

民國58年7月1日戶警合一試辦,大溪鎮公所將戶籍課劃出,成立大溪鎮戶政事務所,改隸警察局,主任仍由鎮長兼任,警察分局副局長兼任副主任,原戶籍課長改為秘書。

民國62年7月1日戶警合一正式實施,戶政事務所主任改由警察分局副局長兼任。

民國70年7月,內政部為改進戶警合一之缺失,戶政事務所主任改為專任,並兼任警察分局副局長。

民國81年7月1日戶警分立實施,戶政事務所改隸桃園縣政府,為桃園縣大溪鎮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業務。

民國94年1月1日搬遷至康莊路181號4樓,繼續服務鄉親。

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為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