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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內政部新增2項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之戶籍登記。

  • 發布單位:大溪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內政部於111年6月11日起,新增「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及「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因離婚或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民眾可多加利用。
自然人憑證申請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