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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積極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辦理國民身分證換發

  • 發布單位:大溪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民眾可陪同易走失之家人,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