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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大溪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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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展覽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設立在本市之(全國性或地區性)非營利團體
(二)、設籍本市之藝文工作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個人或團體
 
二、申請流程:
(一)、本項申請免費。
(二)、每次展覽時間以四個月為限。
(三)、請填妥申請表後,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達本所彙辦。

傳真號碼:(03)3873496
電子郵件地址:tchrb@mail.tycg.gov.tw
收件者: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
 
三、展出品之安排與處理標準:
為提供公平的展出機會及展現多元文化風貌與藝術之美,展出品之選擇與安排以以下原則處理之:
(一)、展出作品以風格與性質未與已展出之作品同質者為優先;
(二)、為期展出品之申請人能含括本市13區之個人及團體,故申請者有多數時,以屬未參加展出之區者為優先。
 
四、風險之分擔:
(一)、本所負責展出作品保險事宜及於展覽會場加裝監視器。
(二)、展出品於展覽期間遺失者,由提出申請之社團組織或個人與保險公司處理賠償事宜。
 
五、其他:
 為對配合與協助展出之團體或個人表示誠摯謝意,於展覽結束後本所將致贈感謝狀乙紙。 
 
 藝文展覽申請表 ( 下載 doc 檔 | 下載 pdf 檔 | 下載 odt 檔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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